组通字〔2019〕1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2-18 06:45:14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组通字〔201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00元。

二、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00元。

三、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

四、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不能重复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发放。

五、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六、上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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