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函〔2024〕39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宋六陵建设控制地带内皋埠—富盛“芯城茶谷”县域风貌区省级城乡风貌样板区创建—共富风貌带(牌口村)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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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宋六陵建设控制地带内皋埠—富盛“芯城茶谷”县域风貌区省级城乡风貌样板区创建—共富风貌带(牌口村)项目的批复









文物考函〔2024〕398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宋六陵建设控制地带内皋埠—富盛“芯城茶谷”县域风貌区省级城乡风貌样板区创建—共富风貌带(牌口村)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4〕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宋六陵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皋埠—富盛“芯城茶谷”县域风貌区省级城乡风貌样板区创建—共富风貌带(牌口村)项目。


一、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


(一)进一步衔接保护规划对该村落的风貌控制管理要求,结合村庄规划等,统筹村落发展和文物保护要求。补充拟建项目与遗址公园建设的协调性分析。


(二)补充沿路立面改造前后对比图纸,简化建筑立面装饰性元素,补充宋六陵价值展示的导向牌和说明牌。补充拟建范围内的铺装设计,建议采用当地传统材料和做法。


二、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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