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服务〔2024〕92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4-21 0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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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发改服务〔2024〕9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附件:

1.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 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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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浙发改服务,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 存量, 资源, 改建, 养老服务, 设施, 操作, 办法, 试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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