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21〕6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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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1〕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杭政〔2007〕10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垦造水田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56号)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3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文  号

备  注

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

杭政〔2007〕10号

废  止

2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14〕134号

废  止

3

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在“两江一湖”实施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等三个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1996〕9号

废  止

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测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2009〕17号

废  止

5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杭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96号

废  止

6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重大服务业发展用地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函〔2021〕12号

废  止

7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垦造水田专项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56号

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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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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