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规〔2023〕3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活禽交易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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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活禽交易管理的通告






扬府规〔2023〕3号







为了预防和控制人禽共患病传播,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现决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禁止活禽交易。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扬州古城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本通告中所称扬州古城范围是指东至唐子城东护城河、黄金坝路、古运河一线,南至古运河、二道沟、荷花池、宝带河一线,西至宝带河、保障河、唐子城西护城河一线,北至唐子城北护城河、上方寺路一线。

二、市中心城区其他区域,允许在定点活禽交易市场(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活禽交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定点活禽交易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邗江区瓜洲镇、江都区大桥镇除外)。本通告中所称市中心城区是以扬溧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长江及夹江围合的范围。

三、本通告中所称活禽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可以人工养殖供食用的禽类动物,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传统禽类和依法可以食用的特种禽类。

四、鼓励“冷鲜禽”交易,依托农贸市场、超市、社区菜店、生鲜电商等渠道,稳步构建冷鲜禽销售网络,引导消费方式从传统的“鲜活禽”向“冷鲜禽”转变。

五、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区域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规范化管理工作。

六、负有活禽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依法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供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电话:政府服务热线12345、市农业农村局1231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市城市管理局12319、市商务局0514-87859332。

八、本通告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附件:中心城区定点活禽交易农贸市场名单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9日

 

序号

区域

市场名称

地址

1

广陵区

云川

广陵区太平路323号

2

运河佳园

广陵区五里庙路1号(名城运河佳园)41-商业24

3

连运

广陵区渡江南路299号(汇金广场5号楼)

4

翠月

广陵区京杭南路99号(翠月嘉南苑小区内)

5

萃园

广陵区江都南路238号

6

华星

广陵区茱萸湾路中段

7

解放桥

解放南路108号

8

邗江区

四季园

邗江区秋雨路7号

9

双桥

邗江区扬子江北路260-2号

10

美琪

邗江区望月路270号

11

新盛综合

邗江区绿扬路596号

12

汊河

高新区祥园路与华扬西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

13

江都区

华磊星辰

江都区仙女镇浦江路 20号

14

广州路

江都区广州路2号

15

龙城

江都区仙女镇江桥路

16

江都区

中心

江都区仙女镇工农西路

17

龙川

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

18

嵩山

江都区嵩山路江都实验小学对面

19

明珠

江都区仙女镇黄山路

20

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城花园

维扬路109号

21

扬子津

云霞路阳光新苑旁农贸市场大楼

22

金鑫

328国道扬瓜路交叉口

23

生态科技新城

杭集

杭集镇兰庄组吉发富巷16号

24

泰安

泰安镇金泰西路

25

风景区

平山

学仕西路93号

26

瘦西湖

黄金坝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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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扬府规, 扬州市, 中心城区, 活禽, 交易, 管理,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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