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发〔2023〕119号《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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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23〕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应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积极防范并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风险,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及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紧抓道路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高水平治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落实各项措施,以更加完善、更加科学、更加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服务扬州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优化扬州营商环境、民生环境,联动共治,共建共享,持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交通安全责任

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共治”的综合治理模式,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纳入市域安全稳定和社会治理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推进、统一考核。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在政府统一推动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总原则,构建“市级领导、县区主管、乡镇主责、村社主防”的道路交通安全四级责任体系;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尽职免责”责任导向,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本行政区划内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人责任。

2.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教育、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各项监管职责。各级党政机关要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要实行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双向联动惩戒。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职责,加强企业督导检查,强化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宣贯引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压实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

4.加强规划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交通基础性研究,坚持安全第一的导向,完善各类规划的相关内容;要立足长远及时修编、完善综合交通规划、道路网专项规划、公共停车场规划、货运车辆停车场规划、公交场站规划(交通主管部门牵头)等各类规划,切实提高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落地实施性,规划实施每年要有预算、有项目、有成果。

5.完善路网结构。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织密、优化全市各级路网结构,重视加强农村地区路网联通和提档升级工作,提升农村道路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市区润扬路南延、开发路东延、江广路东延等工程建设,打通交通堵点,完善城市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达性,提升城市畅通水平。

6.增加停车资源。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城镇停车资源配套建设和科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对停车资源的智慧化管理水平。市住建部门要将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纳入城建目标管理并督促各区建设到位,确保每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4000个。市规划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规划并在3年内完成市区新增5处以上货运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任务,新增专用停车泊位不少于200个。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发挥主体作用,组织乡镇街道加强辖区停车资源摸排,制定停车改善计划,持续开展规范停车示范创建活动,加大辖区空闲土地、待建工地、背街小巷等可利用资源的停车功能开发利用,督促沿街商铺维护停车秩序、用好停车资源。

(三)进一步健全交通管控设施

7.补齐农村交控设施。各级政府要重点突出农村地区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补盲建设和提升,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夯实农村道路硬件基础。要实施交通道口“六个必须”建设工程(即大道口必须建交通信号灯,一般道口必须建黄闪灯,道口夜间必须亮化提升,道口遮挡视线的绿植、建筑物必须削减移除,道口减速带必须应设尽设,道口必须应封尽封),力争利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所有交通道口的建设整改。加强农村支路、进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设置,对农村道路搭接口实施“喇叭口”处理,在有条件的路口进行“坡改平”改造。要聚焦农村公路临水、高路堤、陡坡等重点部位,应设尽设防撞护栏、警示桩、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要统筹农村公路主要交叉路口监控设备建设,力争3年内实现农村重点道路全程视频监控;对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要积极安装应用“哨兵系统”、“大喇叭”等设备,远程推送宣传提示、警示标语,实现自动语音播报。

8.完善市区交控设施。市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制定方案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所需经费根据市区两级城市建设职能划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财政做好经费保障。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养完善,常态化排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持续整改交通管理设施不规范、不协调、不连续、不清晰、不合理等问题。

9.提升交通智控水平。各级政府和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要根据道路属性,对照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雪亮工程”和“智慧交通”建设,加快推进道路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区域测速等智能化设备的建设改造。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力度,普通国省道每5至10公里至少建设1处视频监控、1套卡口设备。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拓展智慧应用,建设市县两级现代化道路交通指挥中心,以智能交通为切入点,用好道路交通大数据,推动高速公路数据联网应用,实现人、车、路、企、环境、气象等数据全面集成、共享共用,提高道路交通智慧化管理水平。要修订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机制,对信号灯、电子监控等科技设施未审先建、不验收移交、维护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设施闲置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10.严格路面管控。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医院、商超、景点、农贸市场、客运枢纽等重点区域交通秩序治理,严管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贸市场周边道路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非法营运行为;限制低速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国省道干线公路行驶;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飙车炸街、违法停车等顽瘴痼疾治理;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规范外卖快递车辆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好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后交通管理工作。

11.强化联查共治。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依托公安检查站、交通安全执法站、固定治超站和临时检查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围绕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严查面包车超员、拖拉机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毒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三超一疲劳”、农村“两违”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普通国省道快速化路段和具备条件的重点路段推行中重型货车靠右行驶措施,适时开展效果评价。文明办要广泛发动志愿者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参与路口交通违法劝导和路段停车秩序维护,及时制止各类不文明交通现象。

12.深化专项整治。针对工程运输车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要联勤联动,每个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严把工地源头关、路面查处关和消纳处置关。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落实联合治超执法工作机制,固定治超站实施路警联合24小时执法,严厉打击“百吨王”超载等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城管部门要积极申报并做好《扬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力争3年内列入人大立法项目。

13.规范停车秩序。公安交管部门要指导交通产业集团用好收费员队伍,在做好停车收费主业的同时,对机动车违停行为进行劝阻,配合城管部门对沿线非机动车停车秩序进行维护。要开展社会化拖车服务,进一步加大违停车辆拖移力度,净化静态停车秩序。要提升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居民小区与周边单位共享停车机制,努力通过智慧化管理更好发挥体量优势,实现车位资源的充分利用。交通产业集团要加强所属收费停车场管理,规范占道泊位停车收费工作,提升占道泊位智慧化收费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

14.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各级政府都要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隐患整治工程。公安交管部门每年要提请政府将亟需解决的交通堵点和交通隐患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予以解决。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路口路段精细管理,优化交通组织,规范通行秩序,提升通行效率;及时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动态排查,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整改。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在开展隐患治理上出实招,在配强管理力量上求实效,通过综合施策,全面提升道路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对已整改完成的路口隐患,要实行转角度、识别度、通透度、照明度、斜坡度“五度”评估评审(转角度指农村道路搭接口实行“喇叭口”改造,识别度指路口标志标线清晰可见,通透度指通视三角区无障碍,照明度指路口四个方向有路灯照明,斜坡度指对于高差较大“冲坡”搭接道路进行缓坡降度改造),确保隐患治理到边见底、不留死角。

15.强化车辆安全隐患整治。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客货运企业及“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运输企业“红黑榜”和联合约谈惩戒制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信息公开;要加强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等车辆监管,鼓励车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辆登记上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设以信用为核心的道路运输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完善“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的注册登记、报废退出机制,严把准入关,原则上异地转入的车龄不得超过5年。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企业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车辆的行为,每季度联合公安交管部门至少开展1次检查。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个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车专项检查,确保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

16.强化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各地要加强高地联动,密切关注辖区进出高速公路匝道与地方道路连接处的通行情况,协调对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拥堵严重、通行不畅的点位,列出改造计划,并在改造资金、所需土地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1次联合应急演练,对于高速公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危化品泄漏等事故的,要加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和处置,根据需要,及时调集抢险救援装备和物资,做好周边地区群众疏散、撤离以及残留物清除等工作。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逐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和大流量路段的夜间照明设施,以服务区、路侧有工厂或村庄的路段为重点,通过加固路侧护网、增设中央隔离栅、加设过路设施等方式,减少涉及行人的事故。

(六)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7.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公安交管、教育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建设,鼓励建设交通安全文化广场或主题公园。2023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及功能区至少建成1处儿童友好街区;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及功能区建成数不少于3处。2024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及功能区至少选择城市、农村地区各一所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体验式、沉浸式、交互式教育。每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村(社区)。加强网上宣传阵地建设,培育壮大交通安全宣传自媒体志愿者队伍。用好社区、楼栋网格微信群,及时推送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信息,曝光交通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

18.优化宣传教育内容。宣传部门(文明办)要牵头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新闻媒体公益宣传机制,充分发挥矩阵宣传优势,持续刊载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开展争做文明交通的示范者和维护者活动。各地要用好辖区户外大屏,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城市、农村、高速公路的不同交通特点,创新宣传载体和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交通安全普法宣传融入生活场景和日常活动,农村地区发生交通亡人事故以后要在属地行政村至少开展一次村民交通事故案例集中教育。要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驾驶人和留守“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深入企业、行政村和学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活动。要强化高速公路沿线居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讲行人上高速的严重危害,教育引导居民不攀爬、翻越、破坏高速公路护网。

三、工作措施

(一)配齐配强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县乡两级政府要按标准保障交警大、中队营房,分等级、分星级规范设置警保合作劝导站,配备专职劝导员;加紧落实“一村一辅警”配置要求,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专职驻村交通辅警,做好驻村辅警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农村交警中队辅警力量配备,按照民警和辅警力量不低于1:3的标准,购买社会力量补充辅警队伍。市区按照“一镇街一铁骑队”的标准,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落实人员经费和车辆购置维护经费,确保每镇街铁骑队伍不少于8人8车8套装备;铁骑力量要按照公安交警铁骑样式统一车辆外观标识和人员服装,统一配置必备的信息化车载装备和单车、单警装备。

(二)落实落地交通安全保障经费。县、乡两级政府要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交通辅警、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经费。公安机关要统筹经费管理促进交巡融合,整合交警、巡特警、警务工作站、派出所等力量,既管治安又管交通,实现交通安全管理效能、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整合提升。

(三)抓紧抓严交通安全督导考核。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实体化运行,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对下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分级警示制度,用好用活考核评价机制,对道路交通伤人亡人事故较多的地区定期通报批评,推动县(市、区)、乡(镇)政府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巡查结果要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有力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每年1月份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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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扬府发, 扬州市, 进一步加强, 道路, 交通安全, 治理,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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